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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歌厅火灾烧死43人,股东是副局长,身价上亿,月收20万保护费

时间:04-13 来源: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:226

深圳歌厅火灾烧死43人,股东是副局长,身价上亿,月收20万保护费

2008年9月20日晚上11点多,深圳龙岗的“舞王”歌舞厅里聚集了 300 多人,人声鼎沸,气氛热烈。表演人员发了一束烟花,引起了火灾。火从舞台上方开始燃起,过火面积 150 平米,基本都在舞台周围,并没有殃及其他地方,甚至连桌椅都完好无损。但这场火灾的危害巨大,最终造成 43人死亡,88 人重伤,直接经济损失1589万元。绝大多数遇难者都不是被火烧死的,而是因吸入易燃泡沫释放出来的有毒气体而窒息身亡。重伤者则是因为严重的踩踏受伤。主犯之一指认现场“舞王”创办于1998年,这家娱乐场所在当地非常出名,营业十年间一直是龙岗中心最赚钱的KTV之一,也是很多爱玩的年轻人的心头最爱。2007年,“舞王”迁址到现在的地方,重新开业那天,老板请来了十位香港和内地的明星前来捧场,场面一度燃爆,也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,生意一直非常好,经常一夜可以盈利十多万元。一年后的9月20日晚,深圳龙岗“舞王”歌舞厅发生离奇火灾,火势不大,却害死了 44 条人命,其中有三名香港籍青年。他们的不幸,引来了港媒的关注,因此曝出了很多不为人知的真相。火灾发生后,一家港媒频频爆料,抖出很多内幕消息。“舞王”的女老板王静,来自湖南邵阳,1967年出生,当时40岁,看起来像是个女强人。但知情人说,王静不过是个抛头露脸的工具人,她的前夫张伟,才是这家歌舞厅的幕后真正老板。图为王静、张伟夫妇被押到法庭张伟也是湖南邵阳人,1965年,事发时,他是深圳海关的一名民警,能量巨大。他特别喜欢经营娱乐场所,除了这家舞厅,他还和弟弟开了一家酒吧,赚得盆满钵满。发财后,张伟出轨,因此与原配妻子王静离婚,但两人的利益依然紧紧交织在一起,很难彻底分开。火灾过后,办案人员在歌舞厅女老板王静的家里查获了一个秘密账本,上面详细记录了“舞王”的股东名单,其中就有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。陈旭明无须投资,也不必费心经营,每个月都会分到20万分红,由头是“治安和特种行业管理费”。陈旭明拿钱办事,负责出面为“舞王”歌舞厅平事。据说“舞王”涉三毒的情况,已经持续了很多年;由此衍生的抢劫、强歼(别字,你懂的),打架闹事、甚至出人命的刑案,时有发生,多达24件。但在陈旭明的保护下,这些事情最终都不了了之。港媒声称花钱买到关于陈旭明的一条独家秘闻:就在被查当天,警方到达陈家时,发现陈旭明的老婆正在家中焚烧现金,毁灭证据。港媒深挖内幕,得知副局长陈旭明是个富豪警察,家产超过2亿,收入来源主要有工资、宅基地、商铺、集体分红等等。据说办案人员在他家搜出了上千万的现金。在场的人都非常惊讶,比较那时候,大部分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。陈旭明一战成名,成为当时国内绝无仅有的“亿元副局长”。但诡异的是,深圳市检*察*院招考发布会,否认陈妻“狂烧现金”和“搜出千万”的市井传闻。此举或是考虑到维护警方的形象,避免影响公信力。龙岗分局的同事们都知道,陈局长家很有钱。他本人名下的房产、存款及股票,总值超过亿元。他的岳父也是富豪,在龙岗街道拥有一条街的房产,全是旺铺,大概有20多家。仅收租金一项,他岳父当时也能年入数百万。不过,关于家产问题,陈旭明早就向单位汇报过,已经做过备案,因此陈局长的身家,在龙岗是公开的秘密。1970年出生的陈旭明,是广东陆丰人,早年举家迁居到了深圳龙岗。陈旭明不仅仅是有钱,还有 *权,23 岁就成了派出所的副所长。19 岁那年,陈旭明通过招聘,成为一名警员。他只用了4年时间,就成了龙新派出所的副所长。当时他才 23 岁。此后更是官运亨通,坐火箭蹿升。28 岁那年,他成为宝岗派出所副所长,31 岁时成为龙岗派出所副所长。2003年,33岁的陈旭明升任龙岗分局治安科科长,主管治安,负责查处“黄、堵(别字你懂的)、毒”查处,这是一个“油水”很多很香的部门。2006年,陈旭明36 岁,成了龙岗分局副局长,整个龙岗都靠他罩着。那时的陈旭明有钱,有实权,年轻有为,羡煞众人。更难得的是他很会做人,处事圆滑,从不轻易得罪任何人,不但工作踏实勤奋,还非常低调,从不张扬显摆。他几乎不在媒体上露面,以至于案发后,我们在网上找不到他的任何照片,哪怕是与人合照都没有。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,陈旭明非常有心机,深藏不露。他地盘上的场子,要是出了问题,一般都是他的下属去搞定,他绝不亲自露面。因此,陈旭明背地里所干的事,案发后被公开,很多人都不敢信。陈副局长是多家娱乐场所的股东,比如舞王俱乐部、鑫龙名都休闲会所、以及好几家舞厅、足浴城等,每个月的大笔分红,令人咋舌。另外,陈局还有自己的实体。深惠公路泰夫人休闲中心附近有一条街,据说整条街都是陈旭明的地盘,谁要想在那一片开店,就得给他交钱。一户经营发廊的店主,因为店内有特殊服务项目,逢年过节就得给陈局送个利市红包,求个吉利。一般里面塞上两三千元,就能对付一阵子。而赚钱如麻的娱乐场所,可就得出血了。据说龙岗大部分的娱乐场所,每月都要定时给陈旭明交份子钱,动辄数十万起步。比如舞王就给他每个月 20 万的辛苦费。“舞王”的幕后老板张伟,曾经是深圳市局龙岗分局法制科的一名民警,后调到深圳海关缉私局工作。他与陈局长非常要好,经常一起吃饭,亲如兄弟。张伟在当地很有名气,因经营舞厅而富,善于打通环节、摆平事情。两人沆瀣一气,最终酿出大祸。陈旭明在法庭上演戏,声泪俱下地忏悔,试图减轻刑责,还狡辩说自己是抹不开街坊的面子,才包容很多店家的违法行为,但他不知道这是犯罪的。这个辩解更令人恐怖:一个法制工作者,法制观念居然如此淡薄,让老百姓情何以堪?2009 年,陈旭明因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他被认定的受贿金额,只有区区6万元。“舞王”的火灾,也烧毁了很多人的仕途。当地派出所所长杨周武受贿 30 万,获刑 13 年;警员刘力飚、陈峰、王津、黄忠、刘新华等人犯玩忽职守罪及犯徇私枉法、受贿罪,分别获刑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被处理。龙东社区支*书肖伟光的多项职务都被免掉。火灾发生前,他担任龙东社区工作站的站长、东社区公司董事长。龙岗街道文体服务中心主任罗煌生被免。张伟和王静是主犯,获刑15年,罚金分别为450万元和250万元。 最后说一下,三名香港籍遇难者总共获得了196万元的赔偿金,人均 60 多万,其中一人的亲属还获得了39万元的抚养费。而其他内地遇难者,所得的赔偿为 25 万,全部由当地 政 *府垫付,之后再向责任人追讨。该舞厅的房东,是一家集体企业。案发后,他们向张、王索赔火灾损失200万元,法院最终判决赔付 70 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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